7月2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聊政辦字〔2025〕7 號)。
其中提到,對新認定為領航級、卓越級、先進級智能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國家級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典型案例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原文如下: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聊城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聊政辦字〔2025〕7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聊城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聊城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動聊城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制造業強市建設,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動創新能力提升
(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復審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首次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推動創新平臺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200萬元獎補。對新獲批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軟件工程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獎補。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工業設計大賽金獎、銀獎、銅獎、新星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鼓勵研發創新。對新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建設企業50萬元獎補;對績效評價優秀且獲得省財政支持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上年度省撥經費30%、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配套獎勵。對于首次準確填報研發費用100萬元以上,或填報的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加100萬元以上且未享受研發財政補助的規上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助推成果轉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試平臺,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示范基地,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新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五)引育高層次人才。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人才,按照國家、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給予1∶1配套支持,國家、省均資助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研發機構(科研院所),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六)促進穩定增長。每季度對季度內新增產值不低于0.5億元,當季產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的規上工業企業按照新增產值規模、增速等指標數據進行評分,選取前30家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七)推動做優做強。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和省級及以上獨角獸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申報國家級榮譽由省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給予3萬元補助,獎勵與補助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八)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對納統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市規上工業營收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納統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市規上服務業營收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納統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納統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光伏、風電、儲能等新能源領域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新材料創新應用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評選為省級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省級新材料領軍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九)引導未來產業加快布局。對新入選國家級未來產業創新發展優秀典型案例的企業或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未來產業加速園,給予運營機構(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對納統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未來材料、具身智能、生物制造、低碳能源等未來產業領域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鼓勵利用外資。對年度到賬外資金額3000萬美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按當年度到賬實際支出金額的1.5%予以獎勵;年度到賬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及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按當年度到賬實際支出金額的3%予以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當年度到賬外資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項目原則上可延遲一個年度申報,每個項目限申報一次。(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一)助力開拓市場。對參加年度境外重點展會計劃的企業,參展的展位費、展位搭建、展品運輸等費用給予最高80%的補貼。對參加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國內重點展會或國家級行業協會組織的專業展會的,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標準展位最高補貼1萬元,特裝展位最高補貼3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促進企業提質增效
(十二)推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技術改造設備獎補資金申報周期內設備(含軟件)購置費用2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改項目,按照設備(含軟件)實際購置金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獎補,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C類和D類的企業,獎補比例分別下浮20%和30%。(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三)鼓勵“四首”研發推廣。對新認定省級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和首件套電子產品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投保首臺(套)產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并獲得省級保險補償的企業,按照省補資金10%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并獲得國家級保險補償的企業,按照當年國補資金最高10%的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聊城金融監管分局、市財政局)
(十四)支持質量品牌打造。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納入“好品山東”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批省級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入“聊城優品”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入選中國消費名品區域品牌、企業品牌的地區或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加快智改數轉步伐
(十五)推動智能制造。對新認定為領航級、卓越級、先進級智能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國家級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典型案例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六)促進數字化轉型。對軸承、電線電纜、金屬加工(包括鋼管、板材和銅鋁加工)等重點產業通過“聊城市新型工業化智慧平臺”實施數字化轉型的企業給予獎補,整年度第一年獎補比例不高于實際發生費用的50%,第二年獎補比例不高于實際發生費用的40%;單戶企業最高獎補20萬元,同一年度內只享受一次獎補。對獲得國家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五、打造公共服務平臺
(十七)鼓勵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分別給予管理(運營)機構最高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地),分別給予管理(運營)機構最高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成效顯著的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學會等產業鏈促進機構,每個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八)引領互聯網平臺提升。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產業大腦”,給予運營機構(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新上線運營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給予運營機構(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六、提升綠色制造水平
(十九)打造綠色制造體系。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業園區的,分別給予園區管理(運營)機構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十)引導資源綜合利用。對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廢鋼鐵、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廢銅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等綜合利用行業規范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赤泥年處理量不低于100萬噸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以上獎勵(獎補、補助、補貼)除特別規定外,均為一次性獎勵(獎補、補助、補貼)。聊政辦發〔2023〕4號、聊政辦發〔2023〕7號、聊政辦發〔2023〕10號、聊政辦發〔2023〕39號等文件中涉及制造業資金獎補的具體政策,有調整的以本政策為準,未列入的不再執行(對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相關支持政策除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一企業(單位)同一年度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適用于2025年1月1日以后獲得的相關試點、示范、榮譽等,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