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能源局公布了一批對全國人大建議的答復,其中對于提高新疆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加快四川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建設、統籌能源電力安全與轉型的建議、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建議、風光氫儲一體化發展的建議、支持傳統工業開發利用新能源等建議做出了回復。
國家發改委答復:督促各地和電力企業不斷提升電力系統調節和調用水平,并在“十五五”電力規劃編制中,加強各類調節資源統籌,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答復:下一步將繼續完善新型儲能相關政策,發揮新型儲能調峰調頻等作用;將加快推動相關政策文件落實,推動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
國家能源局答復:深化電價改革,推動市場體現電能量、調節、容量、環境等多維價值,完善促進電力資源高效配置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跨省跨區送電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新能源價格政策,完善輸配電成本監審辦法和操作規程,建立輸配電成本管制機制。
詳情如下: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485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新疆能源供應保障能力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從能源電力供需形勢發生深刻變化、高比例新能源可靠支撐能力有限、極端天氣加大電力供應保障風險、電力市場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四個方面深入分析了當前新疆能源電力供應保障面臨的形勢與問題,并提出了三項建議,一是加強電源建設,二是優化能源結構,三是推動電力市場改革。我們對您提出的建議高度關注,并認真研究。
一、關于加強電源建設
關于推動儲能建設。202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指導各地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在內的等各類調節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方案。202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國家統籌規劃產業發展總量規模,各省按照國家下達的總量規模,確定建設項目,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我們支持各省結合實際,合理安排抽水蓄能項目及建設時序。下一步,我們將組織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專項監管,督促各地和電力企業不斷提升電力系統調節和調用水平,并在“十五五”電力規劃編制中,加強各類調節資源統籌,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
關于煤電建設。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新疆電力保供和電源規劃建設工作。“十四五”以來,我們結合電力供需形勢發展和地方訴求,向新疆新增了一批支撐性調節性煤電,并督促地方和相關企業加快推進已納規項目建設。目前,我們正組織包括新疆在內各省能源主管部門開展“十五五”電力發展規劃前期研究與銜接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結合電力供需形勢、納入國家規劃煤電項目建設情況、規劃銜接初步意見等,統籌研究支持新疆新增煤電規模。
關于電網建設。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新疆電力外送和主網架規劃建設工作。新疆電網內部已形成750千伏電網“四環網、兩延伸”的主網架結構,北至阿勒泰,西至伊犁,南達和田,向東經哈密通過750千伏哈密-敦煌、煙墩-沙州雙通道實現新疆與西北電網聯網。“疆電外送”通道已建成哈密南-鄭州、準東-皖南、哈密至重慶三回特高壓直流工程。在國家“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期滾動調整中,將疆電(南疆)送電川渝工程(第四通道)列為提前儲備項目,目前正加快推進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我們正組織編制“十五五”電力發展規劃,將綜合考慮新疆新能源基地開發建設情況、全國電力流優化發展布局、技術經濟性可行性等因素,統籌研究論證“疆電外送”后續通道規劃布局和主網架優化加強相關工作,提升新建電力輸送能力和電網智能化水平。
二、關于優化能源結構
我們支持傳統能源、新能源、儲能間的多能互補和耦合發展,使傳統能源的靈活性和可調節能力、新能源綠色環境屬性、儲能的移峰填谷能力實現優勢互補,集約高效利用。同時,我們持續鼓勵新型儲能技術多元化發展,依托新型儲能試點項目、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智能電網重大專項等,促進各類新型儲能技術研發應用。
三、關于推動電力市場改革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推動建立“省內+跨省區、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綠證綠電、批發+零售”的多層次多品類多功能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形成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和多元主體有序競爭的格局,“保供應、促轉型、穩價格”作用愈發凸顯。同時,持續深化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聯合印發相關政策文件,推動煤電、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市場,有力支撐了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一是將加快完善市場規則,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電力市場,更好利用價格信號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高電力供應效率。二是將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推動各類主體平等廣泛參與電力市場,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體現電力資源多維價值。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145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四川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建設助力安全可靠電力供應保障體系構建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林草局、生態環境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分析了加快四川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建設在平衡電力負荷波動、優化電源結構中的重要作用,同時闡述了加強輸電通道資源要素保障在推動重點電力能源項目高效落地實施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兩項建議,一是加大四川調節性電源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四川預留輸電通道。我們對上述建議高度關注。
一、加大四川調節性電源支持力度
(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抽水蓄能發展
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單位積極構建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政策環境。先后印發《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確新型儲能發展方向和任務,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合理配置和調用。202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指導各地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在內的各類調節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方案。下一步,我們將在“十五五”電力規劃編制中,加強各類調節資源統籌,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
生態環境部提出,支持四川調節性電源等重大項目建設,已完成道孚抽水蓄能電站、仁和抽水蓄能電站、綿竹抽水蓄能電站、江油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下一步,將依托環評審批“三本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繼續做好抽水蓄能電站等重大項目環評審批保障服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下一步將繼續完善新型儲能相關政策,發揮新型儲能調峰調頻等作用;同時,加快推進已核準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動已納規項目加快前期工作。
(二)關于加強四川新增火電等電源納規指標支持力度
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四川省支撐性調節性電源規劃建設工作。“十四五”以來,我們結合電力供需形勢、新能源消納需求,以及地方訴求,向四川省新增了一批支撐性調節性火電,目前項目建設總體符合預期。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四川“十五五”電力供需形勢和項目建設情況,統籌研究支持四川省新增火電規模。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將加快已納規煤電項目建設進度,爭取早日投產運行。
(三)關于推進虛擬電廠建設
為做好虛擬電廠建設,2025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虛擬電廠規模化發展,提升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同時,我們推動將虛擬電廠設備更新改造納入“兩新”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范圍。下一步我們將加快推動相關政策文件落實,推動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將加快建立虛擬電廠相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合力推進虛擬電廠建設工作,有序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虛擬電廠項目,提升虛擬電廠靈活調節能力。
二、支持四川預留輸電通道
“十四五”以來,為支持四川省能源電力高質量發展,保障電力供應安全,我們在“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及中期評估滾動調整工作中,結合川渝地區負荷增長情況、清潔能源資源開發送出需求、本地電力市場消納空間等方面深入研究主網架優化加強方案,將川渝、攀西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及一批500千伏輸變電工程納入規劃,進一步提升有關地區互聯互通及電力供應保障水平,并積極協調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加大對跨省區輸電通道規劃建設的支持力度。
生態環境部提出,支持四川輸變電等重大項目建設,將依托環評審批“三本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繼續做好相關輸變電工程等重大項目環評審批保障服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出,支持深化四川立體樞紐大電網輸電通道布局研究。目前正在組織修訂《自然保護區條例》,將進一步統籌考慮必須且無法避讓、以生態環境無害化方式穿越自然保護區地下或者空中的線性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指導地方林草主管部門積極參與項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將加強規劃銜接,加大電力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區規劃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力度,協調提前預留電網建設用地及廊道所需空間、根據電力發展需要適度超前開展區劃范圍調整等相關工作。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386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統籌能源電力安全與轉型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深入剖析了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當前在統籌能源電力安全與轉型中面臨的四方面挑戰,并提出了四項建議,一是加快提升平衡支撐能力和調節能力,二是強化負荷管理措施,三是加強市場建設保障,四是推動新能源有序友好發展。您所提的建議對增強電力供應保障能力,促進能源電力轉型具有積極作用,我們高度關注。
一、關于加快提升平衡支撐能力和調節能力
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電力系統平衡支撐能力和調節能力提升工作。在平衡支撐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十四五”以來,我們結合電力供需形勢發展和地方訴求,新增了一批支撐性調節性煤電和氣電。二是按年度下達煤電投產和開工目標任務、加強煤電規劃建設管理,督促有關地區、企業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實施國家規劃內煤電項目,夯實電力供應保障基礎。三是持續推進全國滯后煤電整改工作,有效恢復煤電規劃建設秩序。四是印發關于加快電力靈活互濟工程規劃建設的有關通知,明確了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加強等12項電力靈活互濟工程,并指導加快推進各項工程實施。在調節能力建設方面,2024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強化新型儲能調度運用;202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指導各地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在內的等各類調節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方案。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平衡支撐能力和調節能力建設,一是持續推動規劃內煤電、氣電項目按期建設投產,持續加快電力互濟工程相關工作。二是正組織各省能源主管部門開展“十五五”電力發展規劃前期研究與銜接工作,將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國家規劃內煤電項目建設情況、規劃銜接初步意見等,統籌研究優化各地區支撐性電源布局。三是組織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專項監管,督促各地和電力企業不斷提升電力系統調節和調用水平。
二、關于強化負荷管理措施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推動負荷管理有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和《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夯實政策基礎,加大需求側資源開發利用力度,健全需求響應長效機制。國家能源局積極推動虛擬電廠建設,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虛擬電廠規模化發展,提升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將虛擬電廠設備更新改造納入“兩新”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范圍,支持虛擬電廠加快發展。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文件落實,進一步加強負荷側管理工作。
三、關于加強市場建設保障
目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正在加快推進,跨經營區中長期交易已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已完成整月結算試運行,長三角省間互濟交易自啟動以來充分發揮了省市間互濟保供作用;山西、廣東、山東、甘肅、蒙西5個省級現貨市場已轉入正式運行;省級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達到16個,省級調頻輔助服務市場15個,6個區域電網分別建立調峰、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市場。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電力市場建設保障力度,一是指導地方出臺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文件的具體實施方案,持續推動新能源更好參與市場,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
二是結合“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項目建設和調用模式,深化新能源基地參與市場的交易機制研究,支持新能源大基地簽訂多年期購售電協議,統籌促進就地消納和外送利用。
三是深化電價改革,推動市場體現電能量、調節、容量、環境等多維價值,完善促進電力資源高效配置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四是健全跨省跨區送電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新能源價格政策,完善輸配電成本監審辦法和操作規程,建立輸配電成本管制機制。
四、關于推動新能源有序友好發展
我們注重加強新能源發展的政策引導。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圍繞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0%的目標,于2020年起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統籌國家和省(區、市)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電網結構、消納水平等情況,逐年下達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省(區、市)根據消納責任權重安排當年和次年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展規模,從而實現國家規劃目標有效分解落實,做到全國“一盤棋”,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同時,我們加強源網荷儲相關標準制定,編制印發《2025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重點支持源網荷儲相關方向標準立項,正在組織制定《園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規劃涉及導則》《園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調控系統設計技術規程》等重點行業標準。
下一步,我們將落實好能源法相關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進一步完善消納責任權重設置和分解。同時,我們將根據行業管理需要,充分發揮相關單位和標委會優勢和作用,組織相關標準制修訂。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420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并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高電力供應能力、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加強源網規劃統籌
2024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有關單位建立源網荷儲協同調控機制,不斷完善新能源功率調控機制。結合配電網安全運行需要,推動健全分布式電源并網安全管理要求。加強配電網調度智能化建設和信息安全防護系統建設,全面提升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逐步構建主配微網協同的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我們正在組織修訂《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科學評估電網承載力水平,提升對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納能力。
二、關于強化運行管理
2023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提出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需求自愿調整用電行為,實現削峰填谷,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2024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統籌優化布局建設和用好電力系統調峰資源,推動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儲能規模化高質量發展,建設靈活智能的電網調度體系,形成與新能源發展相適應的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支撐建設新型電力系統,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確保能源電力安全穩定運行。
三、關于推進公平承擔社會責任
202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明確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完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加快推動新能源公平承擔電力系統調節成本。2025年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是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依法加強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分布式光伏發電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方面應當建立協同配合機制,依法依規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監管。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方面推進適應新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建設,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就近消納水平,穩步推動分布式光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一是推動分布式光伏有序開發建設。建立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開發容量信息公開和消納預警機制,引導分布式項目有序開發、安全高效消納。提升分布式光伏項目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高效可靠利用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二是統籌新能源建設和消納。進一步推進源網荷儲協同發展,堅持新能源與調節電源、電網建設在規模、布局、時序上做到“三位一體”,統籌新能源發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統調節能力,持續提升電網對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三是推動分布式光伏參與電力市場。加快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督促指導各地就新能源上網電價相關問題加快制定出臺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持續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新能源發展的引導作用。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248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推動分布式電源高質量有序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并商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管理部、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簡化審批流程與用地政策創新
一是關于風電項目核準改備案。2024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3部門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明確提出優化審批程序,鼓勵各地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探索試行備案制,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二是關于分布式電源項目用地問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簽訂用地協議經鄉鎮政府備案即可;設施用地被非農建設占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印發《關于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收費站、邊坡等土地建設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對于“圈而不建”的分布式電源項目,經認定情況屬實的,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積極探索風電項目試行備案制。自然資源部將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足用強相關用地政策,切實保障風電等新能源項目用地需求,促進風電等產業有序高效發展。
二、關于推廣新技術、新模式開發試點
一是關于新技術推廣和新模式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發布了《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薦目錄(2024年版)》,加快風電、光伏、新型儲能等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引導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園區加快建設分布式能源基礎設施;2022年8月印發《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提出培育“風電+”“光伏+”等多種應用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分布式新能源、微電網等。二是關于探索“隔墻售電”模式。2025年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明確支持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2025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支持電源與用戶直接連接的專用電力線路建設。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將加快推廣一批分布式能源開發利用相關技術裝備,持續推動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農村、工業園區、交通基礎設施中的應用,助力能源低碳轉型;探索創新新能源生產和消費融合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
三、關于強化電網接入保障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分布式光伏關鍵標準制修訂工作,先后制定發布了《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接口技術規范》等國家標準,適用于10千伏及以下光伏發電系統的接入、調試和運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組織各省級電網企業滾動開展承載力和可開放容量評估測算,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建立了可開發容量按季度發布和預警機制,引導分布式能源在負荷水平高、系統承載力強的區域優先開發。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結合“十五五”能源規劃研究編制工作,就加快電網建設、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和大范圍優化配置等問題開展深入研究,支撐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四、關于破解消納瓶頸,強化調節能力建設
隨著風電、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大規模快速發展,電網承載力不足、就地消納能力有限等問題逐步出現,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分布式能源的規劃統籌,引導分布式光伏科學布局,加快新型儲能等靈活調節能力建設,實現源網荷儲協同發展。近年來,國家能源局先后印發《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斷完善新型儲能發展政策體系,探索分布式發電項目合理配建或通過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儲能等新模式,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各有關方面進一步推進源網荷儲協同發展,堅持新能源與調節能力、電網建設在規模、布局、時序上做到“三位一體”,統籌新能源發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統調節能力,持續提升電網對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五、關于風險防控,強化安全監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完善調度運行機制、加強配電網調度智能化建設和信息安全防護系統建設,全面提升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逐步構建主配微網協同的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建立源網荷儲協同調控機制,不斷完善新能源功率調控機制,提高狀態實時感知與故障處理能力,強化分布式電源管控能力。應急管理部推動能源主管部門按照《能源電力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扎實推進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動態清零、強化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加強風電工程安全管理、提升電力應急處理能力等各項任務落實;針對新能源行業持續推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落地見效,完善標準規范體系,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下一步,應急管理部將積極發揮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推動完善新能源產業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推動能源主管部門建立新能源項目智慧監管體系,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嚴防新能源領域重大安全風險。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719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農村建筑光伏標準促進農村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在農村地區大力推廣光伏應用,對于加快農村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進鄉村振興、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農村建筑光伏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深入實施《光伏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4版)》,指導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成立光電建筑專業委員會和光伏建筑一體化標準工作組,推動加強戶用光伏、光伏建筑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戶用光伏并網發電系統 第1部分:現場勘察與安裝場地評估》等重點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引導企業在研發、制造、管理等環節對標達標。市場監管總局有序推進光伏標準化工作,已批準發布《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 設計鑒定和定型》《光伏(PV)系統 電網接口特性》等34項光伏領域國家標準。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組織編制建筑光伏一體化相關標準和圖集,引導各地既有建筑加裝光伏一體化系統,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當地風貌管控要求,建設滿足建筑防水、防滲、抗風、耐久、電氣、消防等要求、提升建筑品質的光伏系統。
二、關于推廣高效率、高品質組件等關鍵設備產品應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聯合發布《智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連續開展四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推動智能光伏產品在農村及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聯合印發《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支持農村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都將加強統籌規劃,支持先進光伏、智能光伏技術攻關突破和前瞻布局,研究制定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文件。
三、關于加強農村建筑光伏市場監管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定期開展光伏并網逆變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2024年,共抽查37家生產企業的37批次產品,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2.7%;已印發2025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匯流設備、儲能設備以及獨立光伏系統等光伏設備整機和關鍵部件組織開展認證工作,有關認證結果在行業監管、政府采購、業主驗收等各環節得到了全面的采信和應用。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開展光伏并網逆變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做好光伏產品質量執法工作,不斷加大違法生產、銷售光伏產品問題的執法打擊力度,加大對光伏等重點領域監管,開展整治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行動,為推進農村地區光伏惠民、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以及降碳減污、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揮職能作用。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983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光伏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分布式新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始終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支持發揮分布式光伏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關鍵作用。您提出的建議對促進我國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推動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關于分地區科學制定分布式光伏發展規劃
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規劃對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2025年1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明確提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新能源發展與國家級發展規劃的銜接,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形勢、系統消納條件、電網接入承載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并動態調整,引導合理布局。2025年3月印發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組織實施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5〕44號)明確,各地應做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與能源、電力等發展規劃的銜接,根據電網承載力,引導農村分布式光伏科學布局、有序開發、就近接入、就地消納。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對各地能源主管部門的指導,推動各地積極有序開發分布式光伏。
二、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參與電網調峰的責任義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在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參與電網調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存量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建設改造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使分布式光伏具備參與電網調控的技術基礎。2025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鼓勵通過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電源等資源,為系統提供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推進有關工作,推動分布式光伏公平承擔系統調節責任。
三、關于建立健全適應分布式光伏的市場交易機制
我們贊同您提出的關于建立健全適應分布式光伏的市場交易機制的建議。針對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存在的困難,2024年1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提出,鼓勵分布式新能源通過虛擬電廠等聚合方式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充分激發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調節潛力。下一步,我們將加快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推動各地盡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設計,健全新型經營主體市場參與方式,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900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風光氫儲一體化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風光氫儲一體化發展是新能源集成發展的重要途徑,具有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培育新質生產力等方面的積極意義。您提出的建議對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關于推進綠證與碳市場銜接
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綠證與碳核算、碳市場等相關政策的銜接。2024年1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3號),要求完善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銜接機制,推動建立綠證納入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規則,明確綠證在產品碳足跡計算中的一般適用范圍和認定方法。2025年3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能源〔2025〕262號),提出加強綠證與碳排放核算銜接,強化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產品碳標識中的應用。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持續推進綠證制度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協同,推動綠證納入碳排放核算。
二、關于提高我國綠證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
國家能源局積極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推廣中國綠證。一是通過外事活動推介我國綠證,在雙多邊外事活動中將綠證作為交流內容,積極介紹我國可再生能源和綠證制度發展最新情況。二是利用國際交流平臺推廣綠證,在國際論壇和研討中設置有關議題,圍繞綠證國際互認等開展交流。三是通過課題研究和實地調研推動綠證互認,圍繞歐洲綠證發行應用、碳邊境調節機制、中歐綠證互認等開展調研交流。2025年5月,氣候組織正式宣布國際綠色電力消費倡議組織(RE100)無條件全面認可中國綠證,我國綠證“走出去”實現歷史性突破。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持續做好我國綠證的推廣工作,促進綠證國際互認,提升綠證國際影響力。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7日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370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支持傳統工業開發利用新能源的建議收悉。經研究并商工業和信息化部,現答復如下:
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工業用能高效化、低碳化、綠色化,是工業領域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任務舉措。您提出的進一步支持傳統工業開發利用新能源的建議,對我們的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一、工業領域新能源開發應用方面
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加強產業布局指引,支持引導工業領域加快新能源開發利用。一是加強政策引導,發布實施《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工業能效提升行動計劃》《智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提出大力發展智能光伏、大型風電、智能電網和高效儲能等新能源裝備,加快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應用,促進就近大規模高比例消納可再生能源。二是支持技術進步,印發實施《關于推動能源電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新型儲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加快光伏、新型儲能產品與技術、關鍵信息技術、重點終端應用融合創新,支持關鍵技術攻關和產業化突破,鞏固產業競爭優勢。遴選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薦目錄,組織開展“節能服務進企業”系列活動,加快推廣一批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潔低碳氫應用、工業綠色微電網等新技術、新裝備,推動工業企業、園區實施用能低碳化改造升級。三是支持擴大應用,聚焦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領域,遴選發布19個工業綠色微電網典型應用場景與案例。結合《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劃》等政策實施,培育推廣應用新模式新業態,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同時推進電力裝備綠色低碳發展,開展數字化布局。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深入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行動計劃》等政策,聚焦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開發利用和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應用,加快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引導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園區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多元儲能、高效熱泵、余熱余壓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體化系統開發運行,推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有序推進工業用能低碳轉型。
二、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管理方面
分散式風電開發具有選址靈活、應用場景廣、靠近負荷中心等特點,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途徑,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舉措,我們積極支持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2024年3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明確提出優化審批程序,鼓勵各地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探索試行備案制,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強政策支持力度,推動分散式風電持續健康發展。
三、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方面
我們支持探索創新新能源生產和消費融合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滿足企業提升綠電消費、降低碳排放需求。2025年5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明確綠電直連模式的定義形態、建設要求、運行管理和權利義務,充分發揮用電負荷就近就地消納新能源的優勢,更好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引導產業轉型升級。此外,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電網、智能微電網等模式對促進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具有重要意義,我們支持各地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區條件,積極探索相關模式建設,助力新能源消納。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深化配電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模式,進一步圍繞智能微電網等新模式新業態制定相關政策,激活配電側活力,提高系統靈活調節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利用水平。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